前段时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中提到: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纳入执法范围。
也就是说上述这些钓鱼方式禁止使用,这在钓鱼圈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对此大多数钓鱼人表示赞同,并提出可以参照西方,制定相应的钓鱼法规,办理钓鱼证等方式。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西方大多数国家执行的钓鱼法规,规定了三个要点:
1、每位钓鱼者必须购买办理并佩戴钓鱼证;
2、规定钓到了不到某尺寸的某种鱼必须即刻放生;
3、规定钓鱼者每次只能带合符规定的鱼回家的条数。
不时有警察检查钓鱼者,一经发现违规,均会处以重罚。结果是重罚之下有懦夫,众多的国内外钓鱼人,没有人敢以身试法。
这里我以加拿大的钓鱼法规为例,做一个说明。
在加拿大各省的渔业法都不一样。其中萨斯喀彻温省是加拿大乃至北美最有名的一个钓鱼省,渔业法的力度非常大,渔业资源保护的非常好。
这里任何时候用抄网捞鱼都是非法的,除非是钓到了鱼抄上岸。但是,像(White Sucker,白吸盘鱼)是数量非常多的一种鱼,钓多少都可以拿回家,然而这种鱼比较难吃,肉绵软无力,土腥味大一些,所以一般人钓到了都扔回水里去。
现将一些重点法规抄录如下,大家参考。
1、环境警察巡查,发现违规一般处以300加元(合3000人民币)以上罚款。
2、钓鱼有日限量,各个鱼种限量不同。比如狗鱼每天限钓5条。这个量也是拥有限量。比如第一天钓了5条,第二天及以后就不许钓了,但钓了放回水里纯娱乐是可以的。
3、鱼的大小有限制。比如狗鱼长于65厘米只能留一条。
4、每年春季有一个月的休渔,以便鱼产卵。
5、严禁用抄网捕鱼,手捕鱼,叉鱼,弓箭射鱼,除非有特别的执照。
6、夏季每人限一根鱼竿,限钩4个或4组。冬季每人限杆2根。
7、每年必须购买钓鱼证,30加元合200元人民币,用于保护渔业资源。持证可以在全省大部分天然水域钓鱼,限量内的鱼可以带回家,不用再交费,除非是罚款。
8、老人和孩子是免费的。
说明:这个限量是很宽裕的,可以同时带8条白鱼,5条狗鱼,5条鲈鱼,20条黄鲈鱼,5条鳟鱼等等回家,只要你有本事。要知道一条鱼2-5斤是很平常的。
所以很多钓友来了加拿大后要改改习惯,学习了钓鱼法规再去钓。
看到这里,不知各位对此有何看法?
看法1
西方之所以环境保护比我们好,原因就在于他们重视。所以有句话叫做:用之于民,还之于民。我们一小部分的人钓鱼,不管大小,只要上钩就不会再让鱼儿回到水中。
钓鱼本身就是修身养性的运动,往往让一些人误入歧途,不能自拔。我钓鱼从不吃鱼,从不钓小鱼,大鱼只要是母的,我都放生。
希望大家珍惜现有的资源,能让后代同样感受到钓鱼的乐趣才是最重要的。
看法2
这不是出台一部法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国外鱼资源环境保护得好,钓鱼法规只是其中一个原因,主要的原因是钓鱼人士只视钓鱼为一个纯粹的休闲运动,享受生活。
我们呢?有多少人是过那种小资生活的人?在我看来人数还远远不够到可以支撑钓鱼法中可以如何保护鱼的条款。
还有钓获放流的观念,恐怕也只是最近十年才开始推行的,以前从来都听说过。
从拿到放,这都需要一个过程。别动不动就说我们的品质怎么差了,连自个都瞧不起自己人,还谈什么高尚呢。并不是贬低别人,就可以抬高自己的。
仓廪实而知礼节,我的观念,对于放生,热烈支持。不放生,也不勉强。
你看见别人钓很大的鱼,就要别人放生。换成你自己,当时能做到吗?别光嘴巴上说说,等你自己钓上来几十斤的鱼的时候,恐怕兴奋到忘乎所以。
自己做不到的事,就不要勉强别人。这是我的观点。
看法3
问题其实并非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出在执行上。如果连电鱼、药鱼、网捕都管理不好,还管得好钓鱼?
还有最大的破坏者是工业污染能得到有效的治理,鱼自然就多多了,钓鱼的人自然收获就多了,小鱼让你钓,你都嫌烦,还用规定必须留大放小吗?
至于办证,如果真能把办证的钱用于改善水质、增加鱼的数量,我想大多数钓鱼人都是赞成的,问题即便实行办证钓鱼,这些经费能不能真正落实才是关键。
小结:话说回来,我们国家没有办不好的事,只要下定了决心。另一方面,当越来越多的钓鱼人把钓鱼当做娱乐,不拿回去吃,综合实力提升的那一天,我们的钓鱼环境也就好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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