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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耒阳执法车内竟伸出钓鱼竿

2007/4/24 12:45:16 人评论 次浏览

(4月21日,107国道耒阳淝田路段,几人开着公路执法车在垂钓记者李凌摄)

  三湘都市报4月23日讯 公路执法车公然停在国道边垂钓?过往市民议论纷纷,耒阳市交通局纪委书记接到举报后当即赶到现场并表示,将以此为契机,严肃整顿该市交通系统公车私用之风。
  
  4月21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107国道耒阳淝田路段的加油站接到一名刘姓司机反映,在不远处国道旁的池塘边,有几个身着交通制服的人开着“公路执法”车在垂钓,令过往司机十分愤慨。
  
  记者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喷有“中国公路”字样、顶部装有警灯,牌号为湘S17161的面包车停在池塘边,一根钓竿从敞开的车门内伸出,一名男子悠然地手持鱼竿、眼睛紧盯水面,全然不顾擦身而过的市民的眼光。车子的旁边还坐着几名身着交通制服,胸前挂着执法证的男子。
  
  当看到记者举起相机进行拍摄后,身着制服的男子赶忙放下手中的鱼竿:“拍什么啊!礼拜六钓鱼也不行啊!”
  
  记者随即与耒阳市交通局局长宗国平取得联系,宗局长告诉记者,垂钓的交通执法车的确是该局行政用车,并立即指派该局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
  
  耒阳市交通局纪委谢书记接受记者采访后表示,对照片中的公车私用人员将严格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并将以此事件为契机,在全市交通中开展大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现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车私用按违纪处理
  
  省纪委2005年曾发布《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以遏制这股不正之风。
  
  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一律按违纪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从严处理。发生上述情况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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