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9日下午,被害人洪某携其女友来到瑞金市象湖镇城南鱼庄钓鱼时,洪某甩出的鱼钩钩住了头顶上的树枝,洪某即用力拉拽鱼钩,鱼钩被弹触到离地仅5.6米高的10KV高压线上,导致洪某当场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高压线所有人瑞金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仅支付了3万元赔偿金,而鱼庄的经营者则拒绝承担责任。无奈,受害人家属只好向瑞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瑞金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设置高压线不符合对地最小距离6.5米标准的规定,应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杨某等8名城南鱼庄经营者,提供的钓鱼场所存在潜在危险,又未尽到提醒义务,应承担40%的民事责任;被害人洪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负30%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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