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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逮到偷钓者 老板折断千元鱼竿被要求赔偿

2006/5/14 15:40:03 人评论 次浏览

  昨晚10点多钟,南京一名钓鱼爱好者蔡某乘夜偷偷在南京月牙湖公园钓鱼,结果被该处垂钓中心老板发现。该老板一时气愤,当场将蔡某一根价值千元的鱼竿折断。为此,蔡某很不服气,向老板提出赔偿。

  记者赶到现场时,蔡某手拿断成两截的鱼竿与垂钓中心的老板理论,随后110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据垂钓中心的老板称,月牙湖垂钓中心是他承包管理的,据他估算,仅半年来,被偷钓者偷走了数千斤的鱼,他却总是逮不到偷钓者。昨晚,他在湖边巡查时发现,湖边栈桥旁有夜光浮子漂在水面上,走近一看,一名男子正在那里垂钓。他非常恼火,心想终于抓到一个偷钓者了,他马上冲上去,不由分说夺过鱼竿便用力折断。随后,两人争执起来。蔡某亮出一张年卡说,他是该中心的会员,卡是在去年底花了300元办理的,而他们俩早已认识。蔡某向老板解释,昨天下午,他凭卡在该中心垂钓,结果一条鱼也没有钓到,嫌不过瘾,他乘夜深人静再次来到这里钓鱼,没想到损失了价值千元的鱼竿,况且这是他第一次乘夜在月牙湖垂钓。而老板却说,他烦不了了,年卡上清楚地写着禁止夜间垂钓,哪怕白天能钓个一万斤鱼都没关系,夜间就是不准钓。蔡某则说,尽管夜间偷钓不对,老板可以报警,可以由警察按治安管理条理酌情处罚,哪怕“以一罚十”来处罚他也行,但老板是无权折断他的鱼竿的。垂钓中心老板称,按圈内行规偷钓就该折断鱼竿。双方争执不休,最后,民警将他们带到派出所协调处理。

  垂钓中心老板究竟有没有权利折断蔡某的鱼竿,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告诉记者,垂钓中心老板没有任何权利折断蔡某的鱼竿,这中间涉及到一个财产权的问题,鱼竿属于蔡某的私人财产,垂钓中心老板没有权利处置,就算是蔡某违反规定偷偷过来钓鱼,老板可以请民警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蔡某对鱼塘的损失作相应的赔偿,但不能去折断对方的鱼竿,这种行为侵犯了蔡某的财产权,垂钓中心老板应该照价赔偿。唐律师给记者打了一个比方,比如一个小偷到人家里偷东西,房主将其逮住后,自己是没有权利去殴打小偷的,必须通过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房主动了手,就涉嫌侵犯小偷的人身权利。折人鱼竿和失主打小偷这两种行为有比较强的相似性,此类过激行为都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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