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自驾游来到了广西桂林,与一帮朋友到乡下农村玩,中午在漓江支流的一条小河边烧烤,烤鱼就是从河里现钓的。
当然,还有的就是从炸鱼佬手里抢来的炸昏了的小鱼:
看到当地一位炸鱼佬在旁边炸鱼,我们的两个朋友便凑了过去。
原来,当地有一个看起来很奇怪的习惯,旁观炸鱼时,炸药在水里爆炸后,旁观者可以一同下水捞鱼,捞起的鱼还不用还给炸鱼佬。
难怪在炸药爆炸刚响起,旁观者比炸鱼佬还要快,纷纷“扑通扑通”跳进水里朝爆炸点游去,争抢胜利果实。
电、炸、毒与钓,同是娱乐,本不应厚此薄彼。但其利其害,人皆昭然。昔姜太公始钓,以愿者上钩传为美谈,后政要名人厚此不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不少人评论:炸鱼的行为就是“灭绝师太”,可惜了那么原始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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