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分组、抽签,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对号入座,不得私自调换。
(二)参赛钓具按规定自备,手竿钓混合鱼,竿长限4.5米;钓线总长(含子线)不得超过竿长0.3米,不得短于竿长0.1米;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杆一套,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
(三)钩数不得超过2枚,规格、栓法不限。
(四)饵料自备,不准使用虫饵、活饵、毒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添加剂。
(五)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钓具任何部分不得沾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
(六)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钩、漂入水,需调漂选手统一在指定的区域调漂。
(七)运动员应坚守自己钓位,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八)比赛要求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否则视为违规行为;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记录,签字后不得更改;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运动员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围观者视为违规行为。
(九)比赛按规定时间统一换位,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领统一换位。
(十)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获死伤,该鱼获无效,所有鱼获必须入护,死鱼无效;鱼获入护后方可抛竿继续垂钓,否则该鱼获无效。
(十一)运动员垂钓区域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过竿长。如失手超出本人垂钓区域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
(十二)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及赛会允许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开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场。
(十三)比赛结束后,严禁将剩余饵料扔入鱼池,必须投入指定地点。
(十四)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如钓上大鱼,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严禁运动员越位、越位遛鱼和抄鱼,否则该鱼获无效。
(十五)比赛期间发生打斗事件,不分对错,一律取消双方的比赛资格。
(十六)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委会人员的辛勤工作。
比赛记分方法与成绩计算
运动员的鱼获经裁判计算,运动员签字确认后,方能计算参赛者的成绩。
成绩取消
发生如下情况,选手的比赛资格取消
(一)不按抽签结果在指定钓位比赛的;
(二)私自调换钓位的选手;
(三)故意干扰他人比赛,经劝阻无效的;
(四)手抛饵打窝者或向钓点投放刺激物;
(五)将鱼获放入他人鱼护者或接受他人鱼获者;
(六)同裁判人员争吵打闹,扰乱赛场秩序;
(七)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如藏鱼、串鱼等;
(八)使用虫饵、有毒害钓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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