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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钓鱼锦标赛(滕州站)竞赛规程

2006/7/19 12:19:03 人评论 次浏览

2006年全国钓鱼锦标赛(滕州站)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华名人垂钓俱乐部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滕州市体育局
山东省钓鱼协会

三、协办单位:
山东省滕州市级索镇党委
山东省滕州市级索镇政府

四、竞赛日期:2006年8月11日至13日

五、竞赛地点:山东省滕州市

六、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的优秀钓鱼选手,每队由3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经批准的企业队伍(每个企业队只有一个名额)。

七、比赛项目:

(一)手竿钓对象鱼比赛(鲫鱼)
(二)手竿钓混养鱼比赛(青、草、鲤、鳊、鲫、鳙、鲢)
(三)抛竿钓混养鱼比赛(青、草、鲤、鳊、鲫、鳙、鲢)

八、竞赛办法
(一)在同一天的比赛中,每队3名运动员分别参加上述3个项目的比赛。手竿比赛每项比赛历时l天。每天运动员进行4场比赛,每场比赛90分钟。抛竿比赛每天二场,历时1天,每场180分钟。
(二)比赛分别在12个赛区循环进行。按每项总人数分成4个赛区,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重新抽定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钓位。
(三)每个赛区为一个计分区,采用倒记分制,即成绩越好,成绩分越少,如:每组人成绩第1、2名分别获得成绩分1、2分,以此类推。
(四)手竿钓对象鱼比赛(鲫鱼)以尾数计算成绩;手竿钓混养鱼比赛以重量计算成绩;抛竿钓混养鱼比赛以重量计算成绩。
(五)在每个比赛项目中,每个运动员的各场成绩分相加为该运动员的该比赛项目总成绩分。总成绩分少者领先,排定个人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先看单场分,再看总尾数,最后看总重量,如果全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六)、每队3名运动员总成绩分之和为团体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团体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先看个人总成绩分,再看个人单场成绩分)决定名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个人单项(手竿钓对象鱼、混养鱼、抛竿钓混养鱼)名次
l、手竿钓对象鱼按尾数录取前8名给予奖牌、证书和奖金。
2、手竿钓混养鱼按总重量录取前8名给予奖牌、证书和奖金。
3、抛竿钓混养鱼按重量录取前8名给予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1000元
第三名:800元   第四名:600元
第五名至第八名:各500元

(二)个人3项总成绩名次
个人3项总成绩录取前8名,给予奖牌、证书和奖金
第一名:12000元     第二名:6000元
第三名:4000元      第四名:2000 元
第五名至第八名:1000元

(三)团体总成绩名次
团体名次录取前8名,发给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一名:4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第五名至第八名:500元
本场比赛奖金总额为伍万玖仟贰佰元

(四)获奖运动员须依法纳税。

十、参赛资格审查
所有代表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参赛资格,企业队需通过中华名人垂钓俱乐部审批后方可报名参赛。

十一、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办法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注册运动员,参赛队须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通过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盖章于2006年7月31日前传真至中华名人垂钓俱乐部。省(区、市)、可报两队,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可报一队,企业可报一队(赛事将严格执行各项报名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传真号码:010-67100135(传真)
咨询电话:010-67170075

联系人:许女士  王女士

报名表统一由中华名人垂钓俱乐部网站下载(http://www.func.org.cn/

(二)请各队将抵达时间与车次连同报名表提前通知大赛组委会,大会将提供接站服务,8月10日为报到日,报到地点为:山东省滕州市滕州宾馆,联系电话:0632-5828888。运动队抵达后应及时到竞赛处进行注册报到,报到截止时间为8月10日晚六点。

(三)离会

离会日期为2006年8月14日12时前

(四)返程票

如需大会预订返程票,请填写好返程预订单于2006年8月10日前交滕州大会组委会。

(五)大会接待组:

1.山东滕州市体育局联系人:
杜忠磊  韩进富
联系电话:0632-5513681   传真:0632-5535156

2.接待处:山东省滕州市滕州宾馆
接待人员:陈培辉  吴玉霞
联系电话:0632-5828888     0632-5828111

3.乘车路线
①自驾车参赛人员请在京福高速公路291公里处第24号滕州山亭出口下路后,右转至第一个转盘,向南1公里即到滕州宾馆。
②乘坐火车参赛人员下车后,请直接乘坐“全国钓鱼锦标赛接待专用车”或乘坐2路公交车直达滕州宾馆。

十一、费用
(一)参赛队往返旅费自理;
(二)企业队参赛需每队另交800元报名费;
(三)每队每人参赛费600元整,比赛期间食宿组委会统一安排
(四)组委会提供比赛期间宾馆与赛场之间的交通。
(五)报到时必须交纳所有参赛费。
 

十二、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将选派仲裁委员、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记分裁判,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三、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十四、赛后成绩查询:

比赛规则

(一)比赛场地比赛之前10天一律封闭。在封闭期内若发现运动员在赛池内试钓,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裁判委员会若收到不同两队以上的运动员提供确凿证据关于xx运动员在比赛池内试钓的投诉,经调查属实后,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二)参赛队按队员报名次序号抽签决定比赛项目。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后,凭参赛证,按顺序抽签确定钓位。运动员在裁判员引导下分区按顺序排队入场,对号入位。

(三)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

(四)参赛钓具一律按规定自备,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备用竿一支。准许交替使用钓具,但不得两支以上钓具同时下水垂钓。饵料自备,手杆项目不得使用有毒饲料,虫饵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抛杆项目不得使用有毒饲料,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诱钓物质,允许使用活饵、虫饵及其它天然饵料。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传递饵料。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否则视为违规行为。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

(五)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未计量前,包括零鱼获者在内的所有运动员不准提动鱼护,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否则视为违规行为。统计鱼获量时其它运动员不得围观。

(六)手竿比赛必须挂立漂垂钓,主线至漂尾长度不得长于50公分。

(七)比赛中禁止喧哗,禁止在钓位上吸烟、使用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和发声计时器,不得乱丢脏物。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违反以上规定一条者视为违规行为。

(八)钓鲫鱼比赛限用3.6米手竿一支(正负<3cm),钓混养鱼限用4.5米手竿一支(正负<3cm)。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0.3米,鱼钩l至2只,规格,拴法不限,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抛竿比赛限用3.6米以下抛竿一支(正负<3cm,最多用8枚鱼钩,栓法不限)。

(九)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越位抄鱼不计成绩。

(十)死鱼一律不计成绩,故意伤害鱼体者视为违规行为。

(十一)比赛期间禁止换人,否则视为违规行为。

(十二)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

第一次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项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经总裁判长批准,取消本届比赛成绩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给予追加处罚。

(十四)对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要求

1.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前应认真学习比赛规程及比赛规则并接受相关培训,根据规则对赛场的水情、鱼情、地形、钓位设置、安全工作等进行检查落实。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使用比赛成绩单记录成绩时,应有参赛运动员、记录裁判员、裁判员在场唱数、唱计,字迹要清楚需运动员签字方可生效,出现疑问当场核实,过后不予更改。

3.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指挥调动、发令和裁判工作、并向组委会提交总成绩册。

(十五)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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